Discussion:
立院通過 汽車駕駛不讓行人罰1200~3600元 
(时间太久无法回复)
想妳
2005-12-09 14:44:38 UT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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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中央社 】

(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九日電)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,增訂汽車駕駛人轉彎或經行人穿越
道不禮讓行人,罰款新台幣一千兩百元至三六千百元。紅燈
右轉罰款減輕為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,並刪除裝用測速雷達
感應器的處罰規定等。

立法院原本在上一屆會期末法案大清倉時,朝野已達成共識
通過此案,但因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時觸礁
,引發在野黨撤簽,未竟其功。此案這會期捲土重來,院會
下午三讀通過,修正幅度相當大,重點如下:

紅燈右轉行為原來比照闖紅燈行為,處罰一千八百元以上五
千四百元以下罰鍰,草案修正為,屬紅燈右轉行為者,處六
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。

為保障行人,增訂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或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
人穿越時,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,處一千二百元以上三
千六百元以下罰鍰。

原條例規定裝用測速雷達感應器,處一千兩百元以上二千四
百元以下罰鍰,並沒收感應器;修正通過的條文將此刪除,
不罰款。

為了防止飆車惡風,汽車駕駛人駕車行車超過規定的最高時
速六十公里以上者,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
鍰,並當場禁止駕駛。

以科學儀器取得汽車駕駛人違規資料證據應為定置式,並定
期於網站公布設置地點。行車速度超過規定的最高速限或低
於規定的最低速限,採固定式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
資料證明舉發,於一般道路須至少於一百公尺,於高速公路
、快速道路須至少於三百公尺前,明顯標示之。

小客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,處駕駛人新台幣
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;有關幼童安置方式、宣導
辦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,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
之。

汽車駕駛人迴車違規,罰鍰由現行二百元至六百元,提高至
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;而違規倒車罰鍰則由二百元至四百元
,提高至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。

汽車駕駛人肇事而無人受傷或死亡,未依規定處置者,處一千
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,逃逸者,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;駕駛
人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,應採取救護措施及規定處置,並通
知警察機關處理,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,違
反者處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,逃逸者,則吊銷駕照。

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者,吊銷駕照,並不得再考領。避免
汽車駕駛人「押駕照」,形成處罰漏洞,也刪除易處吊扣駕照
或牌照制度,另增訂,罰鍰不繳納者,依法移送強制執行。也
增列罰鍰得採分期繳納規定。

增列高速公路、快速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,汽車行駛於高速
公路、快速道路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,致堵塞超
車道行車的行為者,處汽車駕駛人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
罰鍰。

疏縱或牽繫禽、畜、寵物在道路奔走,妨害交通者,罰鍰由新
台幣以一百八十元提高至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。

汽車駕駛人無照駕車違反條例規定,應受吊扣駕照處分,在所
規定最長吊扣期間內,不得考領駕駛執照。

放寬終生不得再考照的限制:明定終生不得再考照者,肇事致
人死亡和重傷案件,受處分人經吊銷駕照處分執行分別已逾十
二年及十年者,如符合特定條件,可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
駕照。

在車道或交通島上散發廣告物、宣傳單或其相類之物,及在車
道上、車站內、高速公路服務區休息站,任意販賣物品妨礙交
通,不聽勸阻者,處行為人或雇主新台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
下罰鍰,並責令撤除。

為避免嚴重超載者採取消極方式抗拒過磅,甚至拒絕停車接受
稽查等,危害行車安全,草案明定,汽車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
磅處所一公里內路段,未依指示或不服交警等人員的指揮過磅
者,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一萬元罰鍰,並得強制過磅。941209


--
 ◎ Origin: 中央松濤站□bbs.csie.ncu.edu.tw From: 61-70-197-248.adsl.static.gig
有毛病.....
2005-12-09 23:12:43 UT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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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by 想妳
【中央社 】
(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九日電)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,增訂汽車駕駛人轉彎或經行人穿越
道不禮讓行人,罰款新台幣一千兩百元至三六千百元。紅燈
右轉罰款減輕為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,並刪除裝用測速雷達
感應器的處罰規定等。
這個罰則應該要伴隨著號誌的修改
否則像是在西門町一帶,汽車永遠沒辦法轉進中華路
--
※ Origin: Yahoo!奇摩 大摩域 <telnet://bbs.kimo.com.tw> 
◆ From: n173174.nhri.org.tw
ts
2005-12-11 08:16:47 UT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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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些條文在台北市有用而已吧!

南部地區 ,高雄連安全帽都不抓了,

路上一堆邊開邊打手機的也都不管,

下面那些在高雄就屬參考用了
Post by 想妳
【中央社 】
(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九日電)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,增訂汽車駕駛人轉彎或經行人穿越
道不禮讓行人,罰款新台幣一千兩百元至三六千百元。紅燈
右轉罰款減輕為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,並刪除裝用測速雷達
感應器的處罰規定等。
立法院原本在上一屆會期末法案大清倉時,朝野已達成共識
通過此案,但因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時觸礁
,引發在野黨撤簽,未竟其功。此案這會期捲土重來,院會
下午三讀通過,修正幅度相當大,重點如下:
紅燈右轉行為原來比照闖紅燈行為,處罰一千八百元以上五
千四百元以下罰鍰,草案修正為,屬紅燈右轉行為者,處六
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。
為保障行人,增訂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或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
人穿越時,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,處一千二百元以上三
千六百元以下罰鍰。
原條例規定裝用測速雷達感應器,處一千兩百元以上二千四
百元以下罰鍰,並沒收感應器;修正通過的條文將此刪除,
不罰款。
為了防止飆車惡風,汽車駕駛人駕車行車超過規定的最高時
速六十公里以上者,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
鍰,並當場禁止駕駛。
以科學儀器取得汽車駕駛人違規資料證據應為定置式,並定
期於網站公布設置地點。行車速度超過規定的最高速限或低
於規定的最低速限,採固定式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
資料證明舉發,於一般道路須至少於一百公尺,於高速公路
、快速道路須至少於三百公尺前,明顯標示之。
小客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,處駕駛人新台幣
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;有關幼童安置方式、宣導
辦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,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
之。
汽車駕駛人迴車違規,罰鍰由現行二百元至六百元,提高至
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;而違規倒車罰鍰則由二百元至四百元
,提高至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。
汽車駕駛人肇事而無人受傷或死亡,未依規定處置者,處一千
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,逃逸者,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;駕駛
人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,應採取救護措施及規定處置,並通
知警察機關處理,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,違
反者處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,逃逸者,則吊銷駕照。
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者,吊銷駕照,並不得再考領。避免
汽車駕駛人「押駕照」,形成處罰漏洞,也刪除易處吊扣駕照
或牌照制度,另增訂,罰鍰不繳納者,依法移送強制執行。也
增列罰鍰得採分期繳納規定。
增列高速公路、快速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,汽車行駛於高速
公路、快速道路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,致堵塞超
車道行車的行為者,處汽車駕駛人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
罰鍰。
疏縱或牽繫禽、畜、寵物在道路奔走,妨害交通者,罰鍰由新
台幣以一百八十元提高至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。
汽車駕駛人無照駕車違反條例規定,應受吊扣駕照處分,在所
規定最長吊扣期間內,不得考領駕駛執照。
放寬終生不得再考照的限制:明定終生不得再考照者,肇事致
人死亡和重傷案件,受處分人經吊銷駕照處分執行分別已逾十
二年及十年者,如符合特定條件,可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
駕照。
在車道或交通島上散發廣告物、宣傳單或其相類之物,及在車
道上、車站內、高速公路服務區休息站,任意販賣物品妨礙交
通,不聽勸阻者,處行為人或雇主新台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
下罰鍰,並責令撤除。
為避免嚴重超載者採取消極方式抗拒過磅,甚至拒絕停車接受
稽查等,危害行車安全,草案明定,汽車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
磅處所一公里內路段,未依指示或不服交警等人員的指揮過磅
者,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一萬元罰鍰,並得強制過磅。9412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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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Origin: 中山大學-美麗之島BBS * From: 61.70.105.229
想妳
2005-12-11 10:52:49 UT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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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笑是偷拍還要立警告牌
滑天下之大稽


-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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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望一切順利.........
2005-12-11 09:33:11 UT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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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區抓很大

鄉下地方連量警車都難找

※ 引述《***@bbs.kmsh.tnc.edu.tw (太陽下的水晶碑)》之銘言:
: ※ 引述《***@bbs.nsysu.edu.tw (ts)》之銘言:
: > 這些條文在台北市有用而已吧!
: > 南部地區 ,高雄連安全帽都不抓了,
: > 路上一堆邊開邊打手機的也都不管,
: > 下面那些在高雄就屬參考用了
: 真的嗎?
: 那我同學被抓到未帶安全帽的不就是台北下來的警察阿
: 還有機車不兩段式左轉也是被抓了
: 現在在高雄騎車都很小心@@"
-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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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有你我該怎麼辦
2005-12-11 11:45:40 UT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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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區+上下班時間才會抓
平常還不是一樣沒人理

※ 引述《leechiehlin (希望一切順利.........)》之銘言:
: 市區抓很大
: 鄉下地方連量警車都難找
: ※ 引述《***@bbs.kmsh.tnc.edu.tw (太陽下的水晶碑)》之銘言:
: : 真的嗎?
: : 那我同學被抓到未帶安全帽的不就是台北下來的警察阿
: : 還有機車不兩段式左轉也是被抓了
: : 現在在高雄騎車都很小心@@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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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段路都有陌生人同行
2005-12-11 18:34:55 UT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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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by 沒有你我該怎麼辦
市區+上下班時間才會抓
平常還不是一樣沒人理
※ 引述《leechiehlin (希望一切順利.........)》之銘言:
: 市區抓很大
: 鄉下地方連量警車都難找
還有深夜 因為正常時間不睡覺警察就會一直看你....

不過這篇報導的標題應該多少灌輸一些錯誤的觀念 滿多人看新聞只看大字標的

相信很多行人在過馬路時存著"他敢來撞我?!"的心態 覺得行人最大 而忽視法律

適用的場所 ex人行穿越道 久而久之行人就習慣仗著法律的保護 連眼睛都不用注意看了
--
* Origin: 中山大學-美麗之島BBS * From: 218.164.7.1
沒有你我該怎麼辦
2005-12-12 00:41:13 UT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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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none-***@bbs.nsysu.edu.tw (每段路都有陌生人同行)》之銘言:
: > 市區+上下班時間才會抓
: > 平常還不是一樣沒人理
: 還有深夜 因為正常時間不睡覺警察就會一直看你....
: 不過這篇報導的標題應該多少灌輸一些錯誤的觀念 滿多人看新聞只看大字標的
: 相信很多行人在過馬路時存著"他敢來撞我?!"的心態 覺得行人最大 而忽視法律
: 適用的場所 ex人行穿越道 久而久之行人就習慣仗著法律的保護 連眼睛都不用注意看了
對啦
要互相啦
有時候碰到過馬路的路人
都在慢慢走
上下班的時候
要轉彎的車通常都會回堵一排
讓行人是沒關係
不過也麻煩走快一點
大家互相互相咩
可是就是有很多人慢慢龜

-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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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***@kkcity.com.tw
2005-12-12 05:25:48 UT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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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by 想妳
【中央社 】
(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九日電)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處罰條例
[deleted]
Post by 想妳
以科學儀器取得汽車駕駛人違規資料證據應為定置式,並定期於網站
公布設置地點。行車速度超過規定的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的最低速限,
採固定式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舉發,於一般道路須
至少於一百公尺,於高速公路、快速道路須至少於三百公尺前,明顯
標示之。
[deleted]

部分路段規定的行車速限明顯偏低,導致10個駕駛人有9個會超速,
除非當地有明顯的安全因素考量必須以較低速限規範外,
宜檢討酌予提高為當地合理行車速限,減少不合理且無謂的限速規定才是,
怎麼會要求主管機關在測速照相地點前應一律預告?

因應上述修法,以後主管機關在只要有可能取締的路口前,
統統加設「常有測速照相」標誌,造成「狼來了」效應,還不是一樣?

依上述修法,機車行駛禁行車道亦需以「定置式」科學儀器取得?

又如果以科學儀器取得者需預告,為何當場攔停開罰的就不用預告?

如依上述立法精神,我看以後對於「監聽」也可以增加下列規定:
「以監聽方式取得被告或共犯之通話錄音,未於監聽前告知即將開始監
聽之意旨,不得作為法官審判之證據。」
真是英明神武的立法院呀!

--
只要我喜歡,有什麼不可以?
只有你喜歡,那當然不可以! ── 請互相尊重。 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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